峰峰矿区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一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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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一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 峰审批招标核字〔202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2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4计划工期:一标段:设计工期:30日历天;二标段:施工工期: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略)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0:00至(略)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略),在退还(略)(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com)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后的GE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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