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港片区自然**和建设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略)、《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略)等要求,(略)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和实验室管理行为暨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了4家预(略),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等问题,下发限期整改建议书4份。从检查结果来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取得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到位,技术(略),试验室操作规范,注重消防安全及生产安全,预拌混凝土质量得到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采购、检测、使用砂材的台账资料完整,砂样品统一封(略),样品抽检合格,不存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仍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不符合企业资质标准及实验室管理规范的行为:
(一)人员证件方面
1.**市广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年龄超过60岁的限制,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则第四点第(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的要求;
2.**市**港志得混凝土有限公司、****县金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略)。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的要求。
(二)试验室设备
1.部分企业未配备电子天平、电子秤、台秤等,计量设备未进行检定及定期校准;
2.部分企业检验检测设备无唯一性标识和检定/校准的状态标识,未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设备使用未经授权;
3.部分企业烘箱、高温炉及水泥安定性试验沸煮箱摆放在留样室,未进行有效性隔离,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检查组已对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出限期整改建议书,要求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逾期未改正的责任主体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截止(略),预拌混凝土企业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试验室使用规范化管理,加强建筑用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相关(略),加强生产原材料进场检验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用砂的采购、检验等环节的管理,认真执行用前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按进场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方法对建筑用砂进行见证送检,切实做到“先检验、后使用”。
(三)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检查力度,保证监督工作常态化,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切实提高我(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