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文旅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磋商邀请的公告 为规范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府办发〔2015〕47号第七条,拟对**县文旅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采取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名称
**县文旅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
二、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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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50000.00元(含税)人民币,供应商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无效。
(二)技术、服务要求:影片时长要求5—8分钟,可剪辑3分钟、1分钟、30秒版本(宣传片应达到4k及以上分辨率)。
(三)制作要求根据方案创意策划内容,自行匹配选择动画、实景拍摄等多种拍摄手法,制作**文旅形象宣传片,表现**文旅特色,展示**文旅新场景、新业态,吸引外地游客到**旅游消费。
(四)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1.剧本创意
1.剧本创意
1.1配备的主创人员有多部文旅形象片的摄制经验;
1.2以剧情片、广告片或形象片方式,体现**文旅特色和成果。要求创意独特、视角新颖,符合新媒体传播特性,易形成现象级传播效果。
2.拍摄团队
邀请的摄影、灯光等团队成员需具有形象宣传片制作的相关经历。
3.演员
演员需具有拍摄文旅宣传片或广告片的拍摄经历;
4.后期制作
具有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经历的后期制作团队。
5.拍摄器材
电影级标准的拍摄器材。
6.人员配置
6.1为本项目配备专属的制片管理人员,负责与采购人对接具体工作,为保证摄制顺利进行的各项沟通、协调。
6.2督导人员:负责宣传片的统筹及制片总体把握和推进。
6.3技术人员:负责拍摄、后期剪辑等技术支持。
6.4供应商须负责配备专业编剧创作、前期拍摄、后期制作、演员服化道、项目管理等人员。
7.其他工作事项
8.1协助采购人完成执行等相关工作。
8.2供应商需根据上述要求(不仅限于)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8.3方案中应明确各阶段时间进度安排。
8.4从创作到成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成交金额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项目相关方案实施要求
1.保证影片制作的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2.保证突发事件的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3.积极配合采购人要求,保证本项目实施效果达到采购人满意程度;
四、创作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8.近2年至少有2部类似题材作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
谈判小组对报名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质、创意方案、业绩、报价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审核,综合评分高的供应商成交。
七、项目结算方式
**县文旅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按照与中选人签订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结算。
八、响应文件递交
1.申请人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3.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上午9点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收。
4.地点:****体育股。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9-****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