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项目内容:**市2022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附件1)要求,根据《关于依法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职责做好经费保障的通知》成质检发〔2017〕41号文通知精神,我市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停征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免费服务,履职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市2022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服务期一年,采购预算300万元。
专家信息:姓名:王理,证书编号:SC****528;姓名:钟华,证书编号:SC****838;姓名:肖淑艳,证书编号:SC****110;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2015年,**市对各市县级计量检定机构与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实施整合,原**市所属计量检定机构编制已并入了****,****政府不再设置下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同时,无任何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市域性计量检定机构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申请授权作为**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因此,****政府既无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也无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因此,本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只能****管理局申请,****管理局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来完成本地区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按照《****监督局****财政局关于依法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职责做好经费保障的通知》(成质监发〔2017〕41号)规定:市质监局指定****为执行市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
在**市无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情况下,**市的强制检定计量工作应交****来执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市 2022 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技术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定供应商名称:****,
拟定供应商地址:**市水碾**风**二巷五号;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郭老师,**市天彭镇天府中路259号,028-****3955;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钟先生,****中心(**市**区蜀西路 9 号)1301;
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财政局,**市**大道北二段486号,028-****8323;
公示的期限: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