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48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先锋岛生态组团
人民北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先锋岛生态组团人民北路改(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亭湖区新洋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76(略)(其中耕地2.****公顷)、未利用地0.5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亭湖区新洋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公(略).93(略)。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略)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略),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略),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