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四期)一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四期)一标段监理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开标日期:2022年1月26日
**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四期)一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龙塔街道红唐路荣升锦瑟华年2幢2-1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零贰万元整(¥:****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
总监理工程师:王晓麟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建**设****公司
地址:**市酉阳县板溪镇金园大道58号A-568地块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零捌万叁仟陆佰元整(¥:****6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
总监理工程师:邓泽彬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巢庐路20号
联系人:陆**
联系方式:183****755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新巢国际2号楼103室
项目负责人:张培
联系电话:159****9437
公示期: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发改委****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耿科长,联系电话:0551-****929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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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