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总调查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成交(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总调查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总调查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 **省**环境调查二院 | **省**市中原区嵩山北路40号 | (略).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县产(略) | **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总调查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 详见(略) | 以该项评价工作开始之日起至评价工作成果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到该项工作全部结束为准。 | 达到上级部门审核标准。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白云、冯志明、王成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洛财购[2019]3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略)。
收费金额:(略)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略)务平台上发布上发布。成交公告(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略)。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略),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略))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市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西北角中世家园5幢1-504房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