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盛世名门旺池东路12号311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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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公告
编号:**** | |||
****受 ****委托,就其房产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 |||
1.2 出租标的:**市盛世名门旺池东路12号311商铺 | |||
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闲置 | |||
1.4 挂牌起止日期:2022-02-11 08:30 到 2022-03-14 17:00 |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信息公告期限。 | |||
1.6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2.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 |||
2.2 有无房产证: | |||
2.3 建筑面积(㎡):146.93 | |||
2.4 建筑年代: | |||
2.5 出租用途: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 |||
2.7 其他说明:闲置 | |||
(1)标的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0年 月 日到期。 | |||
(2)本次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3.300000 | |||
3.2 租期(月):36.0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 |||
3.4 租赁押金(万元):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2)意向承租方须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 |||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 |||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5. 其他要求: | |||
6. 交易保证金: | |||
6.1 保证金数额: 1.000000 万元。 | |||
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本单位报名时所登记账户中整笔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 |||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 |||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 |||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6.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 |||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 |||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⑤提供虚假资料的;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 |||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 |||
(3)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8.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 |||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 |||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产权人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产权人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 |||
9.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 |||
地址:**** | |||
联系人:张振鑫 | |||
联系电话:133****9139 | |||
****: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拍卖公司(仅限两家以上选择拍卖方式):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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