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环境局关于**省****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省****基地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道
联系电话:0972-****27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省****基地建设项目 | 河湟新区 | **** | **智****公司 | 该项目位于**河湟新区(唐蕃大道北侧、南北连接线道路西侧),用地面积为15000m2,总投资125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中医疫病防治综合区、感染性疾病科、****实验室等业务用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等;购置便携式彩超、转运呼吸机、荧光定量PCR仪、便携式DR、连续性血液透析机等应急救治设备。 | 1.施工期修建移动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卫生间收集****处理厂;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泼洒抑尘,沉淀池做好防渗处理。 2.施工期严格落实“8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场地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开挖场地100%湿法作业,规模以上建筑工程100%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施工现场100%配备控尘专职人员;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施工期应优化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制要求,并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严格遵守工程施工的各项规定。 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建筑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建筑废料要及时清运,可送到当地建筑垃圾处置场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6.运营期产生的锅炉废气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浓度的限值要求,并配置超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满足小于等于30mg/m3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加盖措施、使用除臭剂进行处理。 7.运营期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基础减震,高效维护和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8.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填埋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后,规范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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