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2月 11日至 2022年02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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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市**区大龙街道茶东村东盛路24号三座101,申报内容为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包括水杯/杯盖300吨、其他塑料居家用品250吨、保鲜膜25吨、塑料袋25吨。该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厂房;主要设备有除湿干燥机4台、烘料斗5台、混料机1台、注塑机33台、吹瓶机2台、吹膜机2台、碎料机2台、空压机2台、冷却水塔1台等;员工4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该项目不得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二)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各项控制要求。加热熔融、注塑、吹瓶、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四)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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