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测编号GR2022HB****191 | |
**市**区花桥街聚才南苑48号4层1室 | 转让底价108.285000 万元 | |
2022-02-15 | 挂牌截止日期2022-02-28 | |
- |
地址 | **市**区花桥街聚才南苑 | |
83.63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
已用年限 | ||
托管单位 | ||
房屋现状 | 闲置 |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 |
土地性质 |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9.87平方米 | |
鄂(2019)**市**不动产权第****463号 | ||
2022-02-15 |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4)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 |
不涉及 | |
1、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逐套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现状接受该标的(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转让方承诺,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58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市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时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6、其他事项详****交易所备查文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公告内容)到********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公司;账号:****81038;开户行:****银行**花桥支行;行号 213196),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8、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否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3.000000万元。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收款单位:********公司 账号:****81038(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5****05082; 开户行:民生银行**花桥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
****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2021-08-05 |
2021-07-12 |
开元评报字【2021】585号 |
108.28 |
0 |
**** |
王德彪 |
027-****6138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复印件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内部决议(法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
公司章程(法人)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法人)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