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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年产2亿条新型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经济开发区西溪路9号,**厂房,主要从事塑料编织袋生产。项目总投资3亿元,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塑料编织袋年生产能力2亿条。****发改委备案,备案号为:2107-340223-04-01-714864。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报告表》中分析、结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保护环境。
(一)项目产生的2#车间拉丝废气、3#车间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5#车间覆膜废气、粘合废气、印刷废气,一并通过排气管进入沸石吸附脱附和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
(二)项目应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应限值要求。
(三)项目需落实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冷却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与冷却水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限值标准。
(四)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减震降噪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制要求。
(五)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七)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604吨/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969吨/年。
(八)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并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要求,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