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332/202109-00051 | 信息分类:批准结果信息 |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 发文日期:2021-09-22 08:19 | |
废止时间: | ||
******厅关于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至**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 ||
综合政务,函,2021年度 | ||
自然资委皖预审〔2021〕30号 | 关键词:
****运输局:
受自然**部委托用地预审权,你局《关于申请办理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至**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至**段(项目代码:****)已列入《**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年)》(皖政秘〔2017〕67号)。项目建设对完善**省高速公路网布局,提升合徐高速走廊通行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 340********0027)。
二、该项目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66.1172公顷,其中:农用地243.9477公顷(耕地194.129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68.0798公顷),建设用地20.0686公顷,未利用地2.1009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和《**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有0.5305公顷用地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政府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至**段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保护、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市、县自然**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市、县自然**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9月22日。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