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2年2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0日受理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为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16日(5个工作日)。
请相关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114.****.205/#/pub-message(网址)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或照片(坐标定位),另纸质报批本送三本。
项目名称 | 年产6万吨不锈钢丝及绳网产品 | |||
建设地点 | **市****开发区(戴南)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基本概况 | ****投资53800万元,增加环保投资80万元。在**市沈伦镇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内建设,本次主要建设内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厂房,占地面积33000m2;建设一条不锈钢丝及绳网生产线。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国环天承(江****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掏,外售给**回收单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用作农肥,待远期管网完善后,应立即****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氢退工序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燃料,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经预测,废气浓度能够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表3中的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物收集后企业自行利用。 | |||
受理日期 | 2022年2月10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3-1/90号 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16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吨不锈钢标准件 | |||
建设地点 | **市****开发区(戴南)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基本概况 |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不锈钢标准件生产企业。公司拟投资60000万元进行搬迁扩建,拟征工业用地65亩,规划建设厂房及公辅设施45000平方米,购置冷镦机、滚丝机、滚光机、调直机等设备295台,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标准件80000吨的生产能力。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禾泽****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滚光、清洗废水(2003t/a)经厂区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600t/a)经化粪池处理,滚光、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接污水管网排至戴南循****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建成后废水处置有保障,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废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为冷墩、搓丝、攻牙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清洗线活化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 冷墩、搓丝、攻牙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企业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2#、3#、4#、5#、6#排气筒排放(15m高)。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 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企业采用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用过7#排气筒排放(15m高)。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 清洗线活化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企业采用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厂界外无组织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油雾(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 噪声: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镦机、搓丝机、攻牙机、滚丝机等设备。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金属碎屑、废机油、废包装物、污泥、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油和生活垃圾。 废机油、废包装物、污泥、废活性炭、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金属碎屑收****公司综合利用;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各类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切实可行,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受理日期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3-1/90号 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16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不锈钢紧固件 | |||
建设地点 | **市****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基本概况 | **市银****公司位于**省**市****开发区,投资50000万元,在征用土地上建设厂房,占地面积50亩,从事紧固件制造、销售,不锈钢制品销售。年产3万吨不锈钢紧固件。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国环天承(江****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经预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边界外浓度最高点。 废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戴南循****处理厂处理,达****中心河。 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料等,经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受理日期 | 2022年2月10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3-1/90号 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16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不锈钢丝绳 | |||
建设地点 | **市****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基本概况 | **市苏****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园区内拟征工业用地扩建“年产2万吨不锈钢丝绳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进行异地扩建,拟征工业用地50亩,建设不锈钢丝绳生产线,配套购置捻股机、拉丝机、成绳机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丝绳2万吨的生产能力。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国环天承(江****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清****处理站处理后接入戴南循****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戴南循****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总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经预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NOx、SO2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经预测,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边界外浓度最高点;氨气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物收集后企业自行利用。 | |||
受理日期 | 2022年2月10日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为斌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3-1/90号 生态环境局窗口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2年2月16日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