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2-22 】
**县澉浦****接待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澉浦****接待中心项目****改革局以盐发改投函[2022]10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与县镇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澉浦****接待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县澉浦镇茶院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县澉浦****接待中心,用地约6893平方米,建筑面积92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接待中心房建、简装、景观绿化等。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
2.5招标范围:**县澉浦****接待中心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及以前期咨询服务、报批配合、工程勘察、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2.6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总勘察设计周期10日历天。
①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优化;
②方案确定后3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发改局审批;
③初步设计文本报批稿提交后4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含各专业、专项工程);
④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⑤其他各专业工程设计服从总体工程进度安排。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22日09时00分至2022年3月4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jxszwsjb.****.cn/hy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3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14时00分,****服务中心底楼304会议室(澉浦镇澉山路99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cn、**市公共**交易网(**)(http://jxszwsjb.****.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jxszwsjb.****.cn/hymai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澉浦镇 地 址:**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联系人:曹惠 联系人:张雨惠
电 话:0573-****1805 电 话:0573-****8867
传 真: 传 真:0573-****6950
2022年2月22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提供复印件)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联合体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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