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2〕1号
****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兴)挂呈字〔2021〕第15号**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安**、大营镇、戴窑镇、合陈镇、新垛镇、**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12.895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安**、昌荣镇、陈堡镇、大垛镇、戴南镇、戴窑镇、**镇、**街道、沙沟镇、兴东镇、竹泓镇、荻垛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12.88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2.883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0.8684公顷(含耕地9.3216公顷、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3634公顷)。
二、同意将10.8684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4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2.883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8684公顷、转为未利用地2.0147公顷。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1〕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五、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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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