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花桥镇“千年良田”建设试点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1年度花桥镇“千年良田”建设试点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出答疑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第6条款:其他要求 第6.4条款:投标人承诺书
为规避投标人违法行为,投标人须在2022年2月28日17:00前(**时间)将关于招投标行为规范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四、资格审查资料”中“(七)其他资料”)邮寄或快递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公司(地址:**市**区**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3-****5295 ****5401)
注:投标人承诺书必须邮寄或快递,不接受现场递交。
****公司及农委领导,**市最新招标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设置此类条款,而你们却打着为了规避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名义故意设置此条款,其目的明显就是为了暗箱操作,在开标前几天就能知****公司,****公司参与投标。如果在3月4日17:00****公司的投标人承诺书,****公司高价中标,****公司的投标承人诺书,就会用尽一切****公司不参与投标,你们的目的大家都非常清楚,****公司及农委领导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让这次的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进行,不要玩忽职守、玩火自焚,不要把**市的招标坏境搞得乌烟瘴气,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不然我们继续向纪检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检举和反映。
答复:要求投标人单独提交承诺书,旨在明示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存在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强调招投标活动纪律性。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几天提交承诺书,一是为避免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相互接触发生围标串标行为,二是为查询了解潜在投标人关联情况,维护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平公正。
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主体,亦是项目主要责任人,对招投标过程有法定知情权。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招标人对知悉的招投标情况负有法定保密义务。质疑所述情况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质疑二: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1条款: 履约担保
第2.条款: 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的,现金须占履约担保总金额的50%,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
第2.条款: 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的,现金须占低价风险担保总金额的50%,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参见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低价风险担保保函格式。
****公司及农委领导,**市****管理局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渝公发[2021]59号文件明确要求积极推行使用低价风险担保保函。
渝公发[2021]60号文件发布的重****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 低价风险担保提交形式
中标人(或拟中标人)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组合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只限定其中一种方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对采用现金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应允许中****银行保函置换。
****公司及农委领导还要设置低价风险担保要交50%的现金,难道**市****管理局下发的渝公发[2021]59号文件,渝公发[2021]60号文件是白纸吗****公司及农委领导积极推广担保保函给投标企业减轻负担,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第7.3.1条款和第10.5条款:现金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形式现金须占履约担保总金额的50%****银行保函组合形式提交现金须占低价风险担保担保总金额的50%。不然我们继续向**市****管理局及有关监督部门反映。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5条第2款(1)目变更为:“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参见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低价风险担保保函格式,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采用现金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应允许中标人(或拟中标****银行保函置换”。
质疑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条款 :评标程序 第3条款:
评标委员会须对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通知投标人做出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规定,经澄清后认定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成本的将否决其投标。
附表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第三章响应性评审第3条款: 否决投标条件A-29 第3条款:
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不得低于成本。****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公司及农委领导,**市最新招标条例第十八条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前很多项目下浮40%-50%中标却没有被废标,而该项目招标文件却明确不得低于成本价,不知低于成本价范围是多少请明****公司及农委领导想设置低于成本价来废标,好让意向的人选高****公司及农委领导的意图就是****公司低价中标,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不然我们继续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
答复: 《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本公司2020年成立,是否只提供2020年度不亏损报告
答复:如投标人为2018****公司,自成立以来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质疑五:招标文件规定业绩时间要求工程类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宜机化项目、土地复垦项目、水利灌溉项目工程造价:660 万元。**基本上同类型的项目都未要求业绩,建议业主单位取消业绩,跟更多的潜在投标人机会。
答复: 《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设置符合法律规定。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第2款“财务要求”变更为:
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如投标人为2018****公司,自成立以来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5条第2款(1)目变更为:“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参见招标文件附表提供的低价风险担保保函格式,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采用现金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应允许中标人(或拟中标****银行保函置换”。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25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投标人承诺书”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22日17时00分前(**时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3月3日
**质疑答复及补遗-0303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