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项目名称: 宁海县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运营中心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宁海县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运营中心采购项目
数量: 5
预算金额(元): (略)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运营中心实际可容纳机柜数不小于300个,提供不小于19.44PB裸容量的视频存储能力,配套的机房其他系统:满足机房服务、存储服务、安全与网络服务、计算资源服务、运维服务、原机房设备搬迁及线路割接等服务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应急演练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浙江省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改革建设指导意见》等省市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海县公共视频监控的建设管理运维,推进全县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建设、集约化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与应用共享效能,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能,避免资金浪费与重复建设等问题。实现公共视频监控“五统一”的一体化改革,全面整合公共区域监控视频资源。
本项目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经资格预审委员会评审,仅(略)通过资格预审。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考虑该项目整体重要性和特殊专业性要求,对推进宁海县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且十分必要,经审批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略)cn)”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尚未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略),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
(3)供应商如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应于(略)点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响应的,响应无效。邮寄公司推荐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签并退回。如想查询快递签收情况,请告知快递单号(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501室,收件人:高凤,联系电话:(略),快递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4)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略)点3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略)点3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进行评标,若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略)cn/web/site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两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传 真: /
地 址: (略)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联 系 人: (略)
监管部门电话: (略)
传 真: (略)
地 址: (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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