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采购计划要求,采购人就其所****2021****小学教室照明提升项目(董口镇、临卜镇、什集镇、阎什镇、彭楼镇、富春镇、郑营、引马镇、红船、箕山镇)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投资为769.256万元。编号为****。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详见附件1。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达到最终验收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特别说明:****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确认,以上内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
(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 94 %,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签订施工合同后60日历天竣工验收,****学校所在地。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2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3月9日起,至2022年 3月11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3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法人:刘希强
联系人:苏春芳
电话:135****3839
地址:**县建设街西段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雨莹
电话:187****6150
地址:**市珠江东路1777号建树建筑科技产业园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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