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市冷水乡高峰村一社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194.07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3-22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略)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略),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市冷水乡高峰村一社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4.07 万元 | ||
产权证号 | 南房权(鸣)字第0027号、**市国用((略) | 楼盘名称 | 原冷水关(新仓)粮站 |
楼层 | 3 | 建筑面积(㎡) | 257.42 |
房屋用途 | - | 土地用途 | -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略)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略) | 普华评报字((略)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马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市**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市*(略) | |||
备案机构">评估备案机构 | **市**区国(略) |
以下交易条(略),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略)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略)万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本次评估、挂牌以及过户、办证面积均以实际面积为准。若本项目竞价成交,增值部分按各自评估值比例进行分摊。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8.8万元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略),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略)(3)在被(略),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略))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标的房屋证载权利人为**县鸣玉区粮站(略)*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房(略)。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略)次过户情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略)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略),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标的由证载权利人过户至转让方名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全部承担。本次交易及过户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联交所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结清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十、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标的过户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办理完成,受让方协助。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冷水粮站宗地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8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略) | **联交所集团**支所 | ||||
交易(略) | 纪丽丽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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