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光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对(略)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略)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略)进行处置,截止2022年3月8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9,280.16万元及利息(含罚息)6,903.14万元(截止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该笔债权以企业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及保证担保。企业位于(略)及(略)**区。
一、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2014年8月28日我分公司发行涉及**光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聚集团”)本金1.5亿元集合票据到期后未能全额兑付,201(略),经我分公司审批同意,对光聚集团剩余未付本金1.2亿元进行了债券债权的收购及重组,重组期限为3年,双方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分期付款,期间按照8.03%/年收取资金占用费。截止2022年3月8日,尚欠重组债权本金9,280.16万元及利息(含罚息)6,903.14万元。
2、风险控制措施
(1)抵押担保措施:光聚集团以其机器设备包括活塞式单级双极制冷压缩机组等80项合计1004台套、红海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加氢裂化反应器等50项合计146台套设定抵押,并在工商(略),抵押担保合法有效。
(2)质押担保措施:光聚集团实际控制人即大股东郭光聚以其(略)权质押担保并在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略)。
(3)保证担保措施:红海公司、郭光聚夫妻双方对收购重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组追加的郭鹏、焦沙沙单独出具保函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光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光聚公司)成立于(略)位于**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郭光聚(目前已变更),注册资金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肉鸭屠宰、冷藏、销售;饲料加工销售等,目前借款人正常年检,但名下房地产已被其他债权人拍卖,现场为**盛源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光聚集团房地产以此经营。前期经了解,光聚集团目前存量贷款含分公司贷款4.3亿元、担保6.8亿元均已逾期,多数已对外转让,具体处置情况不详。目前,我分公司重组时对应的抵押设备部分由于产品老旧更新等原因存在部分淘汰、报废及灭失的情形。
(二)企业担保:**红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海公司)2011年02月14日,位于**省(略)**蓝色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巩汉宾,注册资金18,000万元,是一家**的以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的民营企业,现有职工300余人,主要产品为:国五柴、汽油;航煤、白油、液化气和润滑油基础油。红海公司目前维持经营,其名下土地面积达766.62亩,均已对外抵押,房产均无房产证,经初步了解对外贷款余额约5亿元、担保近6亿元,也已逾期。
(三)自然人担保。郭光聚及崔双会为夫妻,其中郭光(略),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55年12月28日,住址:**省(略)。崔双会,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56年1(略),住址同上。
郭鹏及焦沙沙为夫妻,其中郭鹏为担保人红海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郭光聚之子,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略)住址:**省**县花苑路102号60楼1单元501室。焦沙沙,女, (略)生,居住地同上,其目前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东北警方羁押。上述自然人保证人目前名下经调查,除郭光聚位于**县**镇六村0004的宅基地一宗(证号:**镇六村0004)外,其他自然人保证人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
三、诉讼执行情况
我分公司已于2018年7月在(略)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并已判决,判决上述债务人对债权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并判决我分公司对抵质押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查封或轮候查封了以下资产:
1.轮候查封郭光聚名下位于**县**镇六村0004的宅基地一宗(证号:**镇六村0004),其面(略),面积不详,前述查封标的约1亿元。
2.首次冻结**红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化工有限公司2280万元的股权,该公司(略),名下无财产。
3.首次冻结**光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源商贸有限公司2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名下无财产。
4.首次冻结**光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鑫商贸有限公司2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名下无财产。
5.首次查封焦沙沙在担保人红海化工公司2200万元股权;
(略)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名下无财产。
上述查封等情况以法院法律文书载明或者登记机关记载信息为准。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保证人红海公司目前维持经营,其生产的产品有一定市场,且该债权项下抵押设备尚具有一定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采取债务减(略)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略),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略)进行处置,截止2022年3月8日该笔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9,280.16万元及利息(含罚息)6,903.14万元(截止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该笔债权以企业设备抵押、股权质押及保证担保。企业位于(略)及(略)**区。
一、债权基本情况
1、债权基本情况
该项目系2014年8月28日我分公司发行涉及**光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聚集团”)本金1.5亿元集合票据到期后未能全额兑付,201(略),经我分公司审批同意,对光聚集团剩余未付本金1.2亿元进行了债券债权的收购及重组,重组期限为3年,双方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分期付款,期间按照8.03%/年收取资金占用费。截止2022年3月8日,尚欠重组债权本金9,280.16万元及利息(含罚息)6,903.14万元。
2、风险控制措施
(1)抵押担保措施:光聚集团以其机器设备包括活塞式单级双极制冷压缩机组等80项合计1004台套、红海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加氢裂化反应器等50项合计146台套设定抵押,并在工商(略),抵押担保合法有效。
(2)质押担保措施:光聚集团实际控制人即大股东郭光聚以其(略)权质押担保并在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略)。
(3)保证担保措施:红海公司、郭光聚夫妻双方对收购重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组追加的郭鹏、焦沙沙单独出具保函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光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光聚公司)成立于(略)位于**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郭光聚(目前已变更),注册资金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肉鸭屠宰、冷藏、销售;饲料加工销售等,目前借款人正常年检,但名下房地产已被其他债权人拍卖,现场为**盛源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光聚集团房地产以此经营。前期经了解,光聚集团目前存量贷款含分公司贷款4.3亿元、担保6.8亿元均已逾期,多数已对外转让,具体处置情况不详。目前,我分公司重组时对应的抵押设备部分由于产品老旧更新等原因存在部分淘汰、报废及灭失的情形。
(二)企业担保:**红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海公司)2011年02月14日,位于**省(略)**蓝色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巩汉宾,注册资金18,000万元,是一家**的以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的民营企业,现有职工300余人,主要产品为:国五柴、汽油;航煤、白油、液化气和润滑油基础油。红海公司目前维持经营,其名下土地面积达766.62亩,均已对外抵押,房产均无房产证,经初步了解对外贷款余额约5亿元、担保近6亿元,也已逾期。
(三)自然人担保。郭光聚及崔双会为夫妻,其中郭光(略),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55年12月28日,住址:**省(略)。崔双会,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56年1(略),住址同上。
郭鹏及焦沙沙为夫妻,其中郭鹏为担保人红海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郭光聚之子,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略)住址:**省**县花苑路102号60楼1单元501室。焦沙沙,女, (略)生,居住地同上,其目前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东北警方羁押。上述自然人保证人目前名下经调查,除郭光聚位于**县**镇六村0004的宅基地一宗(证号:**镇六村0004)外,其他自然人保证人名下无财产登记信息。
三、诉讼执行情况
我分公司已于2018年7月在(略)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并已判决,判决上述债务人对债权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并判决我分公司对抵质押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查封或轮候查封了以下资产:
1.轮候查封郭光聚名下位于**县**镇六村0004的宅基地一宗(证号:**镇六村0004),其面(略),面积不详,前述查封标的约1亿元。
2.首次冻结**红海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化工有限公司2280万元的股权,该公司(略),名下无财产。
3.首次冻结**光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源商贸有限公司2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名下无财产。
4.首次冻结**光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鑫商贸有限公司2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名下无财产。
5.首次查封焦沙沙在担保人红海化工公司2200万元股权;
(略)万元的股权,该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名下无财产。
上述查封等情况以法院法律文书载明或者登记机关记载信息为准。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保证人红海公司目前维持经营,其生产的产品有一定市场,且该债权项下抵押设备尚具有一定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采取债务减(略)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略)
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略),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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