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万盛老街莲池路181号三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9.06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略) | 信息(略) | (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略)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略)国担保法等(略)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略)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略),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略)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略)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https://(略)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略)。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略)。
标的名称 | 万盛老街莲池路181号三年租赁权 | ||||
坐落 | 万盛老街莲池路181号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9.06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度 | 免租期 | 3个月(装修期)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无 | ||||
楼层 | - | 结构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房屋建筑面积 | 约228.78㎡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10日内。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无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标的(略) | 樊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盛基土地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万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略),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挂牌价为第一年(即12个月)招租底价。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略),则采取协议的方式(略)则采取互(略)。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略)。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略)(3)在被(略),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略)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略)。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略)(含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略),自资料提(略),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略),**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意向承租(略)情况(包括但(略),坐落为派出所门牌号地址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略)。 六、标的无房(略),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略)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略)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略)。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略),出租方(略)。 八、租赁前(略),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略))。 九、**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成交租期租金总额的底价部分按2%收取,增值部分按5%收取,均由出租方承担。 十、出租方负责在承租(略)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租金自移交完成且装修期(3个月)结束后开始计算。 十一、(略),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承租方(略),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四、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略)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交纳金额 | 2.7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略) | **(略),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略) | 刘正梅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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