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8 17:33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县鲹鱼河镇金环路11号
邮编: 615200 法定代表人:钱应能
联系电话: 139****5876 邮箱:****@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碧海蓝天商业楼四楼(三岔口南路410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4-****932
采购人名称:****
地址:凉山州**县亿鑫家园二楼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 0834-****129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复合微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
贵公司于2022年3月14****公司邮寄的关于“**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复合微生物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公司已于2022年3月15日依法受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需求做出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一:在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的技术参数中出现了两个标准,且一个标准与本次购买的产品无关。(见截图)
事实依据:《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属于行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复合微生物肥料,指特定微生物与营养物质复合而成,能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的活体微生物制品。而《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属于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微生物菌剂类产品。**参数中“有效活菌数:≥0.2亿/g”,是指的本次采购的产品(复合微生物有机肥料)每一克“有效活菌数”在符合《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行业标准的规定,但却与《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属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完全不同。因此,《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国家标准与本次采购无关。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一:符合《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是要求投标产品满足此项行业标准,符合《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是要求投标产品原材料满足国家标准。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中带“★”10点、适宜范围:至少包含粮食作物及烟草(叶)。要求带“★”号的指标参数以及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上载明的为准。本次采购中的技术参数已经明确各项技术指标和行业标准。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项: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中复合微生物有机肥料的技术参数中★10、适宜范围至少包含粮食作物及烟草(叶)作为重要技术参数。评分细则及标准表详见第七章4. 4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评分细则及标准表中的第二点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要求带“★”号的指标参数以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上载明的为准,且带“★”指标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扣3. 5分。
(见截图)
既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0页第六章第二项采购项目参数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已经明确了各项技术参数的匹配,生产商严格按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部的各项技术参数生产,肥料登记证按行业标准标注、氮、磷、钾、有机质等含量,足以证明肥料的适用范围。该条明显设定了不合理的技术条件和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技术参数要求是为某家供应商量身定做,对其他潜在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对待。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本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是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制定,符合项目所在地实际使用需要。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另,根据肥料登记证查询,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低于3家,不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公司对次采购活动提出的宝贵意见。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2022年3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