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一期)-教学楼、基础医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检测服务招标磋商文件 | |||||||||||||||||||||||||||||||||||||||||||||||||||||||||||||||||||||||||||||||||||||||||||||||||||||||||||||||||||||||||||||||||||||||||||||||||||||||||||||||||||||||||||||||||||||||||||||||||||||||||||||||||||||||||||||||||||||||||||||||||||||||||||||||||||||||||||||||||||||||||||||||||||||||||||||||||||||||||||||||||||||||||||||||||||||||||||||||||||||||||||||||||||||||||||||||||||||||||||||||||||||||||||||||||||||||||||||||||||||||||||||||||||||||||||||||||||||||||||||||||||||||||||||||||||||||||||||||||||||||||||||||||||||||||||||||||||||||||||||||||||||||||||||||||||||||||||||||
****扩建项目(一期)-教学楼、基础医学实验楼建设项目 检测服务招标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2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磋商评审办法……………………………………………………………………11
第四章 合同条款……………………………………………………………………………16
第五章 磋商申请文件格式………………………………………………………………31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扩建项目(一期)-教学楼、基础医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检测服务招标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本招标项目****扩建项目(一期)-教学楼、基础医学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由**哈尼族彝族****委员会以红发改社会[2017]1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积极争取省级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专项基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地点:**市银河****水库旁(****校区内)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磋商内容:****扩建项目(一期)-教学楼、基础医学实验楼建设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沉降和变形观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及采暖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消防工程检测等,最终检测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并按招标人要求出具正式检测报告(说明:招标人保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检测项目的权利)本次招标暂定检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检测报价清单”,最终检测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沉降和变形观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 (2)根据《****总队关于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的要求,在投标时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www.****.com)"上查询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截图:(3)市****监督局****管理局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认定须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的检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检测报价在2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要求如上,后文将不再叙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文件,但需能反映出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服务内容。 3.4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或“信用中国(**)”(http://yncredit.****.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5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滇备案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03月24日至2022年03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到****,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04月06日上午09时30分, 地点为****会议室; 7.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6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地点为 ****会议室(金色碧海51-2栋3楼)。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 系 人:黄老师 电 话:0873-****532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苏云聪 联系电话:182****5400
2022年03月24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人、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磋商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1.3磋商纪律 1.3.1磋商申请文件制定的****小组评审的依据,磋商申请人应对磋商申请文件负全部责任。当成交后由于成交人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和服务期**的,均由磋商申请人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磋商申请文件内已定的报价、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申请文件及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2磋商申请人参加磋商会议的人数为1~2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中途无故退场或不参加会议的,取消磋商资格。 1.3.3参加磋商各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纪,严守未公开的一切机密。 1.3.4招标人成交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负责人与磋商申请文件不符或项目负责人忽视服务质量、进度及保密规定等,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服务单位,一切责任由成交方负责。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⑴竞争性磋商公告; ⑵磋商须知; ⑶磋商评审办法; ⑷合同条款; ⑸磋商申请文件格式。 2.2除磋商须知第2.1条内容外,磋商人在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磋商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2.3磋商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申请人自己承担。磋商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申请人的磋商申请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申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3.磋商申请文件的编制 3.1磋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申请函; (2)磋商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资格后审申请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6)磋商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7)磋商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8)磋商承诺书 (9)项目服务方案 (10)其他资料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违纪的情况声明、投标人在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无职务犯罪记录、信誉及实力情况资料、投标单位认为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3.2磋商申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磋商申请文件以及与磋商申请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申请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申请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3磋商报价 3.3.1投标人参照检测项目清单,结合市场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3.3.2磋商申请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及其自身的能力对该项目进行报价,经磋商后报出最终的磋商报价。 3.4磋商申请文件的有效期 3.4.1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4.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申请人可与招标人协商**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3磋商申请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有效期的磋商申请人需要相应**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磋商申请文件。 3.4.4成交人的磋商申请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磋商保证金 3.5.1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7、18项所规定的数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彩色复印件)作为其磋商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3.5.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5.3如磋商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申请文件的; ⑵成交人未与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3.6磋商申请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6.1磋商申请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序编制、装订磋商申请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申请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申请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申请人的责任。 3.6.2磋商申请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磋商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必须采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磋商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6.3磋商申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3.6.4磋商申请文件须由磋商申请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申请人应写全称。 3.6.5磋商申请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磋商申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负责。 4.磋商 4.1磋商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并签到。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 4.2磋商程序 4.2.1磋商会由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4.2.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 4.2.3主持人宣布磋商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并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2.4由投标申请人共同检查磋商申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4.2.5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5.磋商评审 5.1****小组由磋商申请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5.2本次磋商由相关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5.3当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单位少于三家时,****小组一致认为仍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小组一致决定,可以继续磋商。 5.4磋商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磋商评审办法》。 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6.1签订合同 6.1.1招标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洽谈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磋商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6.1.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6.2违约金 6.2.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应按磋商6.1条款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人的全部磋商保证金。 7.其他
第三章 磋商评审办法 1、磋商小组 1.1 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评审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2.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3.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响应文件审查 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磋商申请人澄清 5.1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申请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磋商申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6.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招标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申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招标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申请人的磋商保证金。 6.4 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申请人为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的评审方法。 6.5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磋商申请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磋商申请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终止竞争性磋商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磋商办法及打分细则 本附件是本章“综合评审标准”的组成部分,是对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8.1 评审准备。
8.3 综合评审(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综合评审标准)。 8.4 综合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磋商评审,总分为100分,评审分值分布如下:
8.5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磋商价承诺得分+技术****小组对磋商请人进行综合评比磋商,计算综合得分,最后以磋商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顺序,根据排名推荐1~3名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名**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五章 磋商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 商 申 请 文 件
磋商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磋商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终磋商承诺的总报价,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提交磋商申请文件。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申请文件。 3.随同本磋商申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成交: 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⑵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7.本磋商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 日历天。
磋商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㈠一次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注:⑴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 ⑵磋商报价应包含从成交起到合同履约完成期间的全部基本费用,且不得高于磋商申请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 磋商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㈡最终磋商报价一览表(打印盖章后在磋商现场填写) 谈判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注:⑴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 ⑵磋商报价应包含从成交起到合同履约完成期间的全部基本费用,且不得高于磋商申请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 ⑶本表为磋商时用表,磋商申请人打印盖章后,在确定最终磋商报价后现场填写。 磋商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磋商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申请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下
本人 (姓名) 系 (磋商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公司全权办理本次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及合同。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磋商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㈠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磋商申请人名称) (以下简称“磋商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项目名称) 磋商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将作为本申请书附件。 3.按资格审查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我们同意磋商人保留下述权利: ⑴修改本磋商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磋商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资格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给予磋商申请文件的评比。 ⑵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⑶若遇到特殊情况,取消资格后审及拒绝全部申请。 ⑷磋商人对由此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 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磋商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㈡磋商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注:磋商申请人应随本表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磋商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磋商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①总投资金额指项目总投资或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②磋商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资料可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投资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或签章齐全的招标控制价公布表或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或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的复印件。
注:磋商申请人应随此表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如有)、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磋商承诺书
****:
本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的磋商申请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2、不与其他磋商申请人串通磋商,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磋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不向招标人、****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贿赂。 5、不扰乱招标活动正常秩序。 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7、****政府招标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磋商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管理部门、纪****机关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磋商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内容应包括: 1、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检测设备、仪器一览。 2、试验检测工作计划及试验检测方案和措施; 3、对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4、对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建议; 5、技术质量控制和管理;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7、劳动力安排计划、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情况及使用计划; 8、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的情况声明(格式自拟),应包括:投标人201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情况;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等内容的申明。 2、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截图。) 3、投标人无职务犯罪记录(提供投标企业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n)上的查询结果截图。) 4、信誉及实力情况资料 5、投标单位认为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 检测报价清单
磋商报价应包含从成交起到合同履约完成期间的全部基本费用,且不得高于磋商申请人给出的招标控制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