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市“两海”示范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2022年)__**市“两海”示范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2022年) __比选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市“两海”示范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2022年)**市“两海”示范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2022年)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联系电话 | 135****1238 | |||||
比选时间 | 2022年03月16日17时30分 | |||||||
比选网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 |||||||
公示期 | 2022年03月25日至2022年03月27日(**时间) | |||||||
招标代理费 | 80.0000% |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专业 | 级别 | 证书 名称 | 证书 印章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王城 | 项目负责人 | 机电 | 中级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024 | ||
中选候选人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 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费用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
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专职技术人员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 费用 | 备注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 ||||||||
申请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
**腾跃建设****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不满足2个 | |||||||
**千一****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兴泉****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3.6条要求,未提供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国泰****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2、3.3条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无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
**天****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3.3、3.6条要求,未提供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工作经验不足三年,未提供公开招标业绩**省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 | |||||||
**志泽****公司 | 不通过。不满足比选文件3.2、3.3条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2金额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业绩合同中未担任项目负责人 | |||||||
**省富盛****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集团有限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3.6条要求,未提供公开招标业绩**省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未提供公开招标业绩**省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 | |||||||
天****公司 | 不通过。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建烨****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3.6条要求,未提供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未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 | |||||||
**筑城****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建兴****公司 | 不通过。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条要求:申请人业绩1和3时间已超过近三年,项目负责人业绩1时间已超过近三年 | |||||||
****集团有限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集团有限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条要求,未提供中选通知书,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广智华荣****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条要求,申请人业绩非工程建设项目,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中城****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公司 | 不通过。不满足比选文件3.3条要求:工作经验不足三年 | |||||||
**军贤****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条要求,未提供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省中基建设****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1、3.2、3.3、3.6条要求,未提供公开招标业绩**省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项目负责人在业绩合同中未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提供公开招标业绩**省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 | |||||||
**兴****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金额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
****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不满足比选文件3.2条要求,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业绩 | |||||||
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比选结果的投诉,涉及比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选错误或评选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单位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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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应填写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2.比选结果公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获取。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