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是以实际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略),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略)。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略))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略)》,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略),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收交易服务费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略):租金预付、一年一付,剩余租金承租方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收到(略)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内仅用于办公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和用途,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承租方应保持租赁标的内设备、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从事违法活动造成标的损坏(自然磨损及不可抗力除外)或双方损失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标的交付前产生及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所产(略)(包含维修、养护(略))及相关规费(包括房产相关规费及税费)以外的费用(略)。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略)。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