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30日 18:5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A栋住院楼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30日 18:58 |
首次公告日期 | 0002年11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3月3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柴彩珍、张艳萍、李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9970/72/73/75-82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西路2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1331-323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9970/72/73/75-82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A栋住院楼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内容:原 按项目要求编制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调整、修改工作。 变更为 本项目初设批复概算内全部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调整、修改工作,包含清单中所有暂估价部分的二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服务期限: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变更为 自合同签订后直至项目结束(以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完成本项目约定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所需的实际时间为准),每次接到甲方委托后30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支付方式:原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完成并出具成果文件后,30日内收到乙方全额税票后予以支付100%合同款,酬金总额含税。 变更为 在施工单位招标前完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并出具成果文件后,30日内支付70%合同款;完成概算内全部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并出具成果文件后,经甲方确认,30日内支付剩余30%合同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对应款项的全额发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30日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文件费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收款方户名:****;开户行:****银行**南二环支行;账号:786********097418,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
2、****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局 ****供销**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名称:****
地址:**市**西路256号
联系方式:029-****1331-323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29-****9970/72/73/75-82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柴彩珍、张艳萍、李莹
电话:029-****9970/72/73/75-828
****
202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