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
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范化、透
明化(略),根据《**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
法》,**县财政局组织对**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进行
公开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愿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电子卖场介绍
**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根据《**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
理暂行办法》,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
下的小额、零星、多频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互联网交易和
监管平台。电子卖场包含直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和定点采购
四种交易方式。
二、征集方式
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承诺入驻制。符合条件且有意(略)
应商按要求承诺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入驻**县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电(略),
运营收支按市(略)。
三、服务范围
**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征集供应商范围
(一)网上超市供应商;
(二)定点采购供应商。
五、征集商品品目
(一)货物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略)
第二类:(略)
第三类:(略)
第四类:(略)
第五类:(略)
第六类:(略)
(二)服务类商品目录
第一类:(略)
第二类: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指乘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第三类:(略)
第四类:印刷服务,指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
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
编、信封等通用类印刷服务,不包括出版(略)
第五类:物业管理服务,指采购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
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
、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多单位共用(略)
务除外;
第六类: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服务(略)
第七类:云计算服务,指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
项目除外;
注:**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
《**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 年版)制订并不
定期进行调整,当前执行商品目录与**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保
持一致。
六、入驻供应商资格要求
(三)基本条件
1.符合《(略),
具**县政府采(略)
2.未被列入(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略)
律法规。
(四)服务类供应商特(略)
1.互联网接入服务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在本年度(略)(含三类)的汽车维修资格,可为多
种品牌汽车提供维修或配件供应服务,在服务区划城区内设置有
维修点。
3.车辆加油服务供应商须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印刷服务(略)
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应包含打印、复印、图文设计、图文制作中
任一项)。
5.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
(或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
绿化养护);提供保安服务的供应商须具备由**机关颁发的且
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6.机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具有法定车辆保险执业资格的保险机构;机动车保险服务
供应商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7〕52 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
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 年〕第
2 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
发〔(略))的规定给予采购人(投保人)交强险浮动优惠。
7.云计算服务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5 -
和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七、供应商申请程序
供应商入驻全部在线办理,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的供应商,
请在**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上在线申请入驻(网址
:https://(略)com/subergov/portal,入驻区划选择
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县财政局完成审核后成为电子卖场供
应商或(经**县财政局授权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成为**县政
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已经在**省**州本级或其他(
县、市、新区)参与征集并完成审核的供应商无需重复入驻,修
改配送范围即可,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一地入驻,全省通用的入
驻制度。
供应商入驻**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操作培训等不收
取任何费用,其他运营收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供应(略)
,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即可参与在线询价与电子反拍业务。入驻
网上超市、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需分别参与征集入围在线填报项目
协议后方可参与相关业务。
****县供应商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如需业务咨询,请拨打
平台服务热线: (略)
供应商业务操作视频及手册将在**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县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八、电子卖场商品价格要求
(一)入驻供应商在电子卖场中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市场平均价或其日常对外公示价格。
(二)供应商在交易活动中的报价应包含标准的服务、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一切费用,一旦成交,该价格即为合同价,除此以外,采购单位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九、电子卖场结算方式
入驻供应(略)务卡结算等方式付款,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十、政策调整
(一)如因政策规定、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导致交易项目、入驻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从其规定,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二)若电子卖场管理有新的规定意见或操作规程出台时,依照执行,入驻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十一(略)
本次征集实行常态化征集工作,不限制征集时间。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