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定价目录》《**市市区2021年度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经调查测算,拟制定**明珠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服务中心申报**明珠326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4916.18平方米,位于54、55号楼,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为:两室一厅平均面积92.54平方米、一室一厅平均面积69.70平方米两种,配套设施包含厨房厨柜、洗涤盆、地漏、洗脸盆、沐浴器、浴霸、洗衣机龙头、坐便器及配件。
二、定价依据
1、《**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授权市、****政府制定。
2、《**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泰政规[2014]15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平确定。
3、关于印发《**市市区2021年度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泰建发[2021]219号)明确:(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100元(不含)——3350元(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三、拟制定的租金价格水平
经开展价格调查相关程序,拟制定租赁价格水平如下: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含)的低收入家庭,租金按每月每平米4.2元收取;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处于2100元(不含)——3350元(含)元之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每月每平米7.3元收取。
上述价格已分别按应核定租金的10%、40%、70%打折收取,自房屋租赁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是326套房源和符合条件的租房户。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9日前反****委员会:****6221、****建设局:****9926。
******开发区(**市**区)发展和改革委
****
2022年4月2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