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0.00 元 | -- | 2022-04-07 10:14:00 | 2022-04-07 12:00:00 |
自提 | 准东二矿磅房 | 2022-04-08 00:00:00 至2022-07-31 23:5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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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价 | 2022-04-07 10:15:00 | 2022-04-07 10:45:00 | 是 | 在剩余数量小于最小购买数量时,竞价进入倒计时, 如有新报价提交,将触发延时 | 10:45前 3 分钟 10:45后 1 分钟 |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神华煤炭交易网有关交易规则,通过神华煤炭交易网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 品种信息表
1.1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数量 | 合同单价 | 合同总金额 (不含税) | 增值税额 | 合同总金额 (含税) |
准东二矿工程煤 | |||||
人民币金额合计(元): |
1.2价格为一票含税价(13%)。
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相应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2.1交货时间:至
2.2交货地点(即本合同履约地点):
2.3交货方式:。交货后,货物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3.质量、数量的确认
3.1质量检验
煤质以甲方出具的化验结果为准。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化验报告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煤质检测单位复检,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复检结果和甲方化验结果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以甲方化验结果为计价依据,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国标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外,以复检结果为计价依据,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3.2计量方式
数量以甲方地磅过衡数量为准。
3.3合同兑现量
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数量进行兑现,本合同最大可兑现量为合同数量的105%。
3.4其他
4.结算及付款
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预付煤款足额汇入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乙方未在指定的时间汇入煤款或汇入的煤款金额不足,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2甲方根据实际结算的煤款为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5.安全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必须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作业道路平整畅通。
5.1.2甲方负责进入煤场车辆的管理调度,确保运煤通道畅通。
5.1.3如由于检修等原因,导致供应数量、煤质发生较大变化时,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取货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装运货物,禁止超载。若因此发生乙方人员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2.2乙方负责车辆管理,确保进入甲方作业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调度,按章行驶,不发生塞车、堵车等影响道路通行的现象。如违反需根据甲方管理规章进行处罚。
6.违约责任
6.1如由于检修等原因,所供煤炭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要求或煤质出现较大偏差时,甲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延期;若此后甲方依旧不能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2其他违约责任遵循神华煤炭交易网相关条款执行。
7.不可抗力
7.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7.2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遭遇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系统(包括网络、硬件、软件)故障,或任何第三方引起的不可归因于甲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中断或交易程序无法完整履行,交易显失公允等情况,本次交易无效,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7.3双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通知对方,并立即提供与此相关的所有信息,通知应当包括采取措施可能需要的时间。
7.4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纠正或克服事故情况并将损失降到最低。
7.5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
8.1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保密义务
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也不得不当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双方登录神华煤炭交易网,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并即时生效。
10.2合同有效期自至
10.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神华煤炭交易网服务器中,并由乙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可将合同先传真至甲方,再将合同正本邮寄至甲方,甲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
10.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0.5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合同有效期达成一项则视为合同执行完毕,以先达成的为准。
10.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 乙方(需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