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11-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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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环审〔2022〕10号
项目代码:****
关于****年产10.5万吨聚乳酸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5万吨聚乳酸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78130万元,****开发区华扬东路以北,运**路以西地块,分两期建设(**)年产10.5万吨(3.5万吨+7万吨)聚乳酸及其配套生物可降解改性塑料的项目。****公司委托****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本项目不生产乳酸。基础原料乳酸来源仅仅限于生物来源(生物基材料,生物发酵生产的)乳酸,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园区污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排****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京杭大**,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园区****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 ****处理厂应执行其间接排放限值;上述未规定限值的污****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制定;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 1一级A标准。
(三)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本项目聚乳酸生产线各工序均为密闭生产,采用负压收集,各工序产生聚乳酸废气经各自密闭管道收集后最终并入车间集气总管,有机废气分别经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装工段含粉尘废气分别经一套“布袋除尘”装置(TA003、TA004)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由于涉及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含“二级碱喷淋”装置排气、“布袋除尘”装置排气在接入合并的排气筒之前单独设置各自达标监控口,排放浓度分别执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排放标准。改性可降解塑料熔融、挤出工段设备采用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分别经一套“水喷淋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TA006)处理后,分别由15m高的排气筒2-1#、2-2#排放。每个导热油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危废库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喷淋”装置(TA007)处理后经1根15m高4#排气筒高空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厂内一套“二级碱液喷淋”装置(TA008)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5#)排放;食堂油烟经一套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项目共有9套废气处理设施(不包括导热油炉自带共三套低氮燃烧装置),共有废气排气筒8个。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生产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自带低氮燃烧 装置,则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污水站废气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认真对照《关于推进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156号)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粉尘、一般包装物、废保温材料、废分子筛、生化污泥和废树脂均为一般固废,****回收部门,物化污泥、化学品包装物、破损桶、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填料、废油、废 MBR 膜、废蓄电池和废脱硫剂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滤渣需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在鉴别结果出来之前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一般固废库1座,占地300m2,**危废暂存库一座,占地100m2。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一座有效容积 2000m3的应急事故池。
****公司应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的规定,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VOCs≤4.84t/a(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无组织)≤4.821,乙醛排放量(有组织+无组织)≤0.019 t/a),烟(粉)尘(无组织+无组织)≤1.825t/a、SO2≤1.713t/a、NOx ≤ 6t/a。
(二)本项目一期工程废水接管量69055.22 m3/a,污染物接管量为:COD 25.896 t/a、SS 1.934 t/a、氨氮1.381t/a、总磷0.069 t/a、总氮2.072 t/a、动植物油0.187 t/a。项目全部建成后,全厂废水污染物接管总量167545.78 m3/a,COD≤62.83t/a、SS≤4.691t/a、氨氮≤3.351t/a、总磷≤0.168t/a、总氮≤5.026t/a、动植物油≤0.679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执法局、****开发区****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