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市长江供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9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长江供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招标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市长江供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项目编号:****),针对部分投标人对本项目存疑,现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如下回复:
一、相关疑问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 (1) 近年(近年指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服务的水利工程第三方监测项****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 2 分。时间以奖项颁发 时间为准。
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第三方监测合同以及项目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2)项目获奖的,其证明材料无需体现投标人名称,但监测合同中若无法判定所监测的项目与获奖证明材料中 的项目为同一工程,须另附招标人单位(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项目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须能体现获奖时间,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分计分一次。
质疑内容:①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②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将水利工程第三方监测项****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加分项,要求不合理。
答:因本项目是水土保持监测与验收,是属于水利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与本项目具有相关性的。且备注中第(2)项“项目获奖”说明了参与第三方监测的水利工程获奖,也是认可的。故本条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近年良好记录 (1)其他人员资历,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
质疑内容:①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②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为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工作,并未要求监理工作,与实际合同履约无关。
答: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通过巡视方式检查各水土保持工程的外观情况、运行情况,对于损坏、运行不正常的水保措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见,联合主体工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同时参与主体工程监理主持的各单位工程验收和建设单位主持的合同完工工程验收,确保相关工程质量合格,无遗留质量缺陷问题。在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方面可为整个项目水保工作做好严格把关。综上所述,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予修改。
问题3:近年(近年指2017年1月1日以来)每有1项单项合同不少于3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运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或验收服务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如所提供的材料无法反应评审因素的,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请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文件中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工作无验收证书,投标文件是否可以仅提供业绩合同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履约证明文件
答:予以认可。
问题4:加分项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1个合同中包含1个或多个项目,服务内容同时包含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内容,且合同额为30万元以上,是否算“单项合同不少于30万元的水利工程(或水运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或验收服务业绩”
答: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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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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