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9.9万股股份(占比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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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厦****公司119.9万股股份(占比0.809%)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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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 |
368.06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2-04-16 |
网络竞价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1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事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受让方应就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配合;(4)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5)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的6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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