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三台镇大北头酷跑制鞋厂VOCs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2-04-20
项目名称 | ****VOCs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镇大北头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2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白如意 |
联系人 | 杨林 | 联系电话 | |
项目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2-04-21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VOCs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VOCs废气治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改造为“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气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主要环境影响 | 废气 噪声 固废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有环保措施: VOCs废气采取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至环境空气中 | |||
环保措施: 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风机进出口软连接。 | |||
承诺:**** 白如意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白如意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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