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震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杨屋塘兴路9号1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企石镇杨屋塘兴路9号1号楼101室。 项目占地面积1050m2,建筑面积105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报警器塑胶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报警器塑胶外壳42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降低其影响。 2、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 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五金边角****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4-21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