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审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一标段
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审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一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安德门大街42号二至六层
成交金额:600000元
四、主要标信息:
(一)项目概况
根据《****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各级政府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采购范围,强化监督检查,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5号)中明确,我委牵头在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审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推进及运行管理等情况制定相应督查考核细则,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采购内容和工作周期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海绵城市建设第三方专业服务,建立海绵城市专项审查机制。依据施工图审查中的项目和各区提供的**及续建项目,按比例抽取进行专篇设计审查、现场施工检查和验收移交检查;对示范排水分区实施方案等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进行技术指导与审查;常态化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
工作周期:1年整,自合同签订日起算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5万元,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华、何俊、李立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计费基数为中标金额,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的折扣率计取代理服务费,评审费用按实际发生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供应商报价中。在收到磋商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评委费600元/人,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服务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评委费无发票),以上费用并不单独列项,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185号
联系人:王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客运站司乘大楼9楼922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1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