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名称: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增资 项目名称: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属行业:农业 融资方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低于15%不超过18% 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报名截止日期:(略)
项目简介
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是宁夏农垦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良种奶牛养殖、优质牧草生产,优质(略)。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60年的平吉堡奶牛场,被誉为“宁夏奶牛的摇篮”。 目前,公司现有奶牛场14个,草业公司2个,饲料公司1个,乳制品加工企业1个,合资农牧公司1个,建立了优质苜蓿和玉米青贮基地20万亩。企业总资产30亿元,年营业收入11亿元,奶牛存栏7万余头,日产鲜奶700余吨,成母牛年均单产10吨以上,成母牛单产水平位于全国领先行列。是农业部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奶牛种养结合粪污处理技术示范场;是自治区首家通过农业“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宁夏重要的良种奶牛示范基地和优质奶源基地、宁夏奶业协会会长单位。 公司标准化高产高效养殖模式和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其他(略)1、截至挂牌前一日,融资方的注册资本为86975.5万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2022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造,以经审计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略),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预计将于挂牌期内完成上述股份制改造。融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融资方员工拟通过持股平台,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者的增资价格一致。 3、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完(略)。 4、融资方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 5、2019年、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摘自《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和审字(2022)0105号),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摘自《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和审字(2022)0106号)。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7、其(略)。 投资方资格条件
北京中兴荣(略)
联系人:(略)
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是宁夏农垦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良种奶牛养殖、优质牧草生产,优质(略)。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60年的平吉堡奶牛场,被誉为“宁夏奶牛的摇篮”。 目前,公司现有奶牛场14个,草业公司2个,饲料公司1个,乳制品加工企业1个,合资农牧公司1个,建立了优质苜蓿和玉米青贮基地20万亩。企业总资产30亿元,年营业收入11亿元,奶牛存栏7万余头,日产鲜奶700余吨,成母牛年均单产10吨以上,成母牛单产水平位于全国领先行列。是农业部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奶牛种养结合粪污处理技术示范场;是自治区首家通过农业“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宁夏重要的良种奶牛示范基地和优质奶源基地、宁夏奶业协会会长单位。 公司标准化高产高效养殖模式和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略)
其他(略)1、截至挂牌前一日,融资方的注册资本为86975.5万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2022年2月28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造,以经审计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略),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预计将于挂牌期内完成上述股份制改造。融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原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融资方员工拟通过持股平台,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者的增资价格一致。 3、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完(略)。 4、融资方评估基准日之后产生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共同承担或享有。 5、2019年、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摘自《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和审字(2022)0105号),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摘自《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和审字(2022)0106号)。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7、其(略)。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本项目(略),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应为3-6家。具体要求为:
(1)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须为中国境内(不含(略))依法注册并有(略)。若联合体成员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略)备案材料的证明文件)。
(2)为与融资方的业务发展形成战略协同,联合成员中(略):
①联合体成员如为企业法人,其自身或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其他企业须从事乳制品、动物饲养等相关行业(满足(略),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②联合体成员如为私募投资基金,其自身或其合伙人或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须直接或间接投资过乳制品、动物饲养等相关领域企业(满足其一即可,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若联合体成员为企业法人的,其实收资本不(略)(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若联合体成员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略)(须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页面截图或合伙人协议)。
2、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参与投资。
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4、联合体成员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北京中兴荣(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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