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挂牌方式 | 正式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 | 点击量 | 1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4-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5-12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1 | 标的名称 | 设施哈蜜瓜品种“**蜜三号、**蜜4号”转让 | |||
标的所在地 | **市****区北翟路2901号 | ||||
所属行业 | 其他 | ||||
成果完成人 | 马国斌 ,李菊芬 | ||||
知识产权状况 | 技术秘密 | 权证编号 | GPD甜瓜(2020)310348 | ||
认定/审定状况 | 省市级认定/审定 | 认定号/审定号 | 沪农品认蔬果2012第001号 | ||
项目阶段 | 试生产 | ||||
获奖情况 | 获奖名称 | ||||
推广应用情况 | |||||
项目简介 | “**蜜三号”品种简介 品种名称:**蜜三号(母本为M157-1,父本为M55-1) 特征特性:属早中熟品种,春季栽培全生育期约110天,夏秋季栽培约80天,果实发育期40-45天。植株长势中等,综合抗性好,容易坐果,适合于各类设施和保护地栽培(北方也适于露地)。果实椭圆形、白皮光皮或偶带细纹,单果重2千克左右,橙红色果肉,厚4厘米左右,肉质松脆、细腻多汁,中心折光糖16度以上,口感风味佳。 产量表现:产量37 800-41 400 kg ﹒ hm-2。 栽培技术要点: 适宜江浙沪、**春季及夏秋季设施大棚栽培。适宜**、**冬季和春季设施大棚栽培。1、宜高垄或高畦栽培。2、立架栽培:单蔓或双蔓整枝,株距30~40厘米或40~50厘米,行距1.2米左右,留瓜节位15~20节,每蔓留1果,株高1.8~2米时摘心。3、爬地栽培:单蔓或双蔓整枝,株距30~40厘米或40~50厘米,行距视栽培方式及设施类型而定。4、长三角和**地区春季栽培以1月初至3月中旬播种育苗为宜;夏秋季栽培以7月20日至8月10日播种育苗为宜。
“**蜜4号”品种简介 品种名称:**蜜4号(母本为M06-1-1,父本为M06-8-1) 特征特性:属早中熟品种,春季栽培全生育期约110天,夏秋季栽培约80天,果实发育期40-45天。植株长势中等,综合抗性好,容易坐果,适合于各类设施和保护地栽培。果实椭圆形、黄皮全网纹,单果重2千克左右,桔红色果肉,厚4厘米左右,肉质脆爽、细腻多汁,中心折光糖16度以上,口感风味佳。 产量表现:产量37 500-45 000 kg ﹒ hm-2。 栽培技术要点: 南方地区适于管棚和连栋大棚栽培,北方地区适于日光温室和大拱棚栽培,干燥地区也可进行小拱棚和露地栽培。南方地区可进行春季和夏秋季双季栽培。**地区春季的适宜播期为1月下旬至3月上 旬,夏秋季的适宜播期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1.立架栽培:单蔓整枝,株距30~40cm或40~50cm,行距1.2m左右,留瓜节位12~15节,每株留1果,株高1.8~2m时摘心。2.爬地栽培:单蔓或双蔓整枝,株距30~40cm或40~50cm,行距1.5~2m。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共有情况 | 无 | ||||
优先受让情况 | 不涉及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转让方1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学院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 | |||
转让方式 | 技术转让 | |||
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付款要求 | 分 5 期付款。 第一期 30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 35万元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 第三期 40万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 第四期 45万元于2025年7月31日前支付, 第五期 50万元于2026年7月31日前支付。 | |||
交易程序 | 1、本项目交易方式为技术转让。 2、本项目对外公告之日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本项目的风险,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应在公告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后即视为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产权标的的承诺。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即为受让方应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易所可向该意向受让方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 |||
权利义务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交易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杨昶琦 | |
联系电话 | 021-****7272-123 | |
联系邮箱 | ****@shaae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