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建生产吸尘器地刷项目公示
建设单位(略)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略),现对该项目环(略)(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略)
(1)项目名称:(略)新建生产吸尘器地刷项目
(2)建设单位:(略)
(3)建设地点:苏州相城区北桥街道广济北路 **** 号 6 号楼 1 楼-2 楼
(4)建设内容:(略)****年8月注册于渭塘镇环镇路,由于拆迁原因,现于****年8月变更,注册于相城区北桥街道广济北路 **** 号 6 号楼 1 楼-2 楼,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现租赁苏州宝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位于6#厂房****平方米生产用房,拟建设生产吸尘器地刷项目,此项目设备投资****万元,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计划于****年1月开工建设,预计****年3月竣工。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吸尘器地刷300万件。项目年使用电80万千瓦时,水800吨。项目将按规定完成环保等相关审批后实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情况:(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电话:(略)
联系地址:苏州相城区北桥街道广济北路 **** 号 6 号楼 1 楼-2 楼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E-mail:(略)
四、征求公众(略)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