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安自然资公〔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公开挂牌出让**县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报名时间、地点及揭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17:00时止,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
(二)公告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
(三)报名地点:**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cn/qxn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qxntpbidder)。
(四)出让文件的获取:意向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后自行在**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出让资料。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5月28日17:00时。
(六)挂牌时间及报价方式:2022年5月19日9:00至2022年5月30日14:30时,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成功后,在网员报价模块进行网上报价和查看当前最高挂牌价。
(七)竞买人在揭牌(挂牌截止时间即为揭牌时间)前提前一小时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屏幕),将要求提供的材料现场交予出让方、监督员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在****网站上下载填写或在挂牌截止时间到开标室填写为有效),需加盖公章;
2、以自然人身份竞买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报****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以企业身份竞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竞买保证金应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竞买人需认真核对保证金交纳账号,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首次注册用户(用户类型勾选土地(矿权)竞买人或自然人)。
(二)以企业身份竞买的土地(矿权)竞买人需完善诚信库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可自行到********中心栏目下载),核验通过后即可报名,无需到现场办理。
(三)保证金的交纳及其他
1.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开户单位:****
****银行:****公司****分行
****银行账号:381********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2.转账注意事项:
①.竞买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②.随机码获取:意向竞买人每宗地块报名成功后即生成唯一随机码;
③.入款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④.意向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宗地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⑤.建议意向竞买人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竞买结束之后,到****财务科换取收据办理保证金退转事宜(竞买****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
(四)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并认真阅读出让材料相关附件。
(六)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成交公示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60日。交付土地后,半年内动工建设,贰年内竣工。
(七)出让宗地设有集体决策出让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出让底价的现场宣布成交,低于出让底价不成交。
(八)出让宗地规划用途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用途,****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另行公开出让。
(九)出让宗地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竟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竞得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须按银行同期利息向出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十二)该宗土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者承担。
(十三)本次出让可联合竞买。
(十四)本次公告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五)该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
****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69;
D4-10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41;
D4-11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42;
D4-12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43;
D4-13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44;
D4-14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45;
D4-15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52;
D4-16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53;
D4-17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54;
D4-18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55;
D4-19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56;
D4-20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322BA0057。
(十六)****对本公告有解释权,报名相关事宜咨询****或****。
五、出让人及地址:
出让人:****
地址: **县西**迎宾大道
联系人:****
****:向胜州 王博艺
联系电话:0859-****731(****)
0859-****850(****)
附件:宗地基本情况
****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 用途 | 使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元/平方米) | 增价幅度(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 | **县五福街道法统村 | 5816.70 | 教育用地 | 50年 | 60 | 313 | 10 | 1≤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其余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D4-10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214.33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1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214.89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2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203.49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3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190.36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4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177.23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5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164.10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6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120.00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7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120.00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8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120.00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19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130.00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
D4-20 | **县洒雨镇小城镇规划区 | 500.00 | 商业兼住宅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 | 1866 | 10 | 容积率≥1,建筑限高18米,其余指标符合小城镇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