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117号楼1单元102室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3173001
**市**区**中园117号楼1单元102室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2-04-28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市**区**中园117号楼1单元102室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批准单位名称: | ||
1304.96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2022-4-28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0万元。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 (1)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责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版本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5】%。 | ||
https://otc.****.com/dzsw/detail/173952.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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