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员工健康(在职和退休)体检服务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略):
现对《(略)****—****年员工健康(在职和退休)体检服务采购》(招标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2.2服务质量与保证-条款⑥“⑥ 个人体检结束六个月内,体检项目所针对的组织器官出现的慢性重大疾病,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受检者重大疾病漏诊、误诊或延误治疗时机,乙方负责所有医疗和康复以及误工、陪护、护理、后续治疗等费用(包括垫付金额),并给予其 10 万元赔偿,造成无法康复(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为:“⑥ 因乙方原因造(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条款17.4“17.4甲方员工个人体检结束六个月内,体检项目所针对的组织器官出现的慢性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青光眼、鼻腔内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肾功能损害、溃疡性结膜炎、克罗恩病等),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受检者重大疾病漏诊、误诊或延误治疗时机,乙方负责所有医疗和康复以及误工、陪护、护理、后续治疗等费用(包括垫付资额),并给予其(略),造成无法康复或无法挽救等严重后果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为:“17.4因乙方原因造成受检者重大疾病漏诊、误诊或延误治疗时机,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服务内容-2、服务要求-条款⑥“★⑥招标人员(略)的慢性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青光眼、鼻腔内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肾功能损害、溃疡性结膜炎、克罗恩病等),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受检者重大疾病漏诊、误诊或延误治疗时机,乙方负责所有医疗和康复以及误工、陪护、护理、后续治疗等费用(包括垫付资额),并给予其10万元补偿,造成无法康复或无法挽救等严重后果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改为:“★⑥因乙方原因造成受检者重大疾病漏诊、误诊或延误治疗时机,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原(略).3“12.(略)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上述情形消除后 15 日内,甲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通知乙方恢复履行。”修改为:“12.3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存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上述情形消除后 7 日内,甲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通知乙方恢复履行。”。
5、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条款12.4.3“12.4.3当事人(略),经催告后在 7日内仍未履行;”修改为:“12.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30日内仍未履行;”。
6、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条款12.5.1“12.5.1乙方迟延履行超过15日,且经(略)7 日内(略)(书面形式是指邮件、电子邮件、传真)。”修改为:“12.5.1乙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7日(略)(书面形式是指邮件、电子邮件、传真)。”。
7、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条款16.2“16.2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为:“16.2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略),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略)9:30(**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如涉及上述内容应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投标人须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按最新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监督部门:(略)
电 话:(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