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5月7日作出关于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2年5月7日作出关于******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5203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心****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一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经开环审字 [2022]0011号 | 202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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