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区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
2022年5月7****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2022年5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 | 年产 10450 万平方米PE 保护膜、10000 万平方米 PET保护膜 | **万康****公司 | 报告书 | **** | 2022.5.7 | ****驰太保护膜.pdf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人:陈秉娟,联系电话:051****86061,传真:051****861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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