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明秀东**六里28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道燕 联系方式:151****8355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区光坡镇中间坪村旺隆水产对虾加工项目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重)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区光坡镇中间坪村旺隆水产对虾加工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重))的质疑函。经认真核查,现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供应商称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三表一注”)被评为无效财务状况报告。
答复:经核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制度》,而非《小企业会计准则》,且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公司是否为中小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或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括报告内容和“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中缺少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四表一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因此竞标无效。
质疑事项2:质疑供应商称成交供应商**枫之桥****公司在******基地(二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2-J1-990032-RXGS)成交结果中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怀疑其是否有履行项目的能力。
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评标方法为最低价中标,**枫之桥****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其最后报价在所有供应商报价中最低,****小组推荐**枫之桥****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未提供证明材料,因此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以上内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过认真核查之后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作出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