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350吨阻燃母粒、120吨功能母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5月 12日至 2022年05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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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50吨阻燃母粒、120吨功能母粒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区榄核镇民生路167号之三103房,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母粒的生产制造,年产阻燃母粒350吨、功能母粒120吨。项目配置工作人员11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时间265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最终汇入李家沙水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加强管理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测试有机废气、投料粉尘、生产恶臭等。项目运营期挤出、测试工序有机废气与生产恶臭一并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的投料粉尘与未收集处理的有机废气、生产恶臭,通过加强通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挤出、测试工序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投料粉尘(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加强维护设备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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