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项目参建单位:
为提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务服务环境,全面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案2.0(试行)》,自2021年7月1日试行以来,全区联合验收工作已取得了诸多成效,从项目审批平台受理到开展现场验收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至今我局已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共80余项,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效果。
近日,不少参建企业反映对联合验收工作情况不明确、操作不顺畅,影响了工作效能,为此,再次予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实现了线上线下相融合办理模式
联合验收事项涵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查验验收备案、档案预验收、房屋(市政)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验收备案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共9个事项。******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惠****办公室和**市**5个部门。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后,统一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在网上申请联合验收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施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时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告》和限期报送的承诺。
绿色建筑标注查验具体工程程序应参照《****建设局关于开展**市绿色建筑验收工作的通知》开展。
联合验收线上申报流程共分为四个步骤:申报阶段、预审阶段、受理阶段(开展现场查验及主管部门审批)、出具结果。具体申报流程说明如下:
(一)申报阶段
凡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均可上线平台系统申报。
(二)预审阶段
各专项主管部门自收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上完成预审工作。专项预审全部通过后,牵头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意见,协调确定现场查验时间,并通过平台系统和短信方式通知参加验收的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联系人。
(三)受理阶段(开展现场查验和专项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与各专项主管部门共同赴现场开展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现场查验后,该受理件通过系统平台返回建设单位。要求:1.按照各专项主管部门的预审和现场查验意见整改,并补充平台申报材料;2.整改后在通用材料第八项上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该受理件,进入各专项主管部门平台审批环节。
(四)出具结果
牵头部门确认项目涉及的各专项验收通过后,自作出受理决定起10个工作日内,在“联合验收系统”中出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文件。建设单位可在“联合验收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
三、企业在联合验收受理中存在的误区
联合验收工作实现了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也降低了实施验收过程中的风险。但在实施过程中,我局也发现各项目在申报联合验收时存在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提升验收效率,现将问题汇总如下:
(一)工程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善方能上线申报(参考系统平台验收指引)
部分项目未认真阅读联合验收相关指引,工程并未具备联合验收条件,有关申报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等。在“预审阶段”时,企业资料员反复回撤受理件进行修改,耗费大量时间,****服务中心窗口的派件量。因企业上传材料与标准模板不符,造成在现场验收后,各专项部门提出大量需整改问题,大大拖延了项目联合验收的整体进度。
(二)现场查验需确保五方主体相关人员到位
根据竣工验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需确保五方项目负责人与联合验收各部门共同赴现场开展验收工作。五方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质量责任。
(三)企业认知度不足,未提**行工作对接,未做好各专项的准备工作
企业在对联合验收整体流程不了解的情况下,未提前与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在企业上线申报后,才开展介入服务工作,这也是项目竣工验收延期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
印发联合验收工作指引小手册、建立联合验收企业咨询微信群、****小组,及时回应各企业对联合验收相关问题的咨询,各企业在申报联合验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小组反馈。
(二)成立工作专班
******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惠****办公室和**市**5个专项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联合验收工作专班。
(三)优化验收的申报材料
下来,我局会根据各企业提出的建议,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更优化的申报材料,****工改办提出书面意见。
(四)加强督导与处罚
对建设单位逾期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按照《**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惠府〔2019〕18号)规定,相关承诺事项办理部门可在一年内取消建设单位以承诺制办理其他审批事项的资格,同时将其列为不诚信信息,推送至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相关审批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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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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