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
********停车场建设项目(路面硬化及铺设吸水砖)(项目编号:****)变更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停车场建设项目(路面硬化及铺设吸水砖)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中 5.2:任何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投标人,均应在本招标文件在指定网站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问询函》至本采购代理机构,其它方式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问询函》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问询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问询人的地址、电话、授权书等;(2)具体的事项、事实根据、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提起问询的日期。(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现变更为:5.2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地址、电话、授权书等;(2)具体的事项、事实根据、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3)提起质疑的日期。(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更正内容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中5.5:“对于启动评标程序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质疑或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接受。” 现变更为:现将这句删除。 注: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级
地址:**县京惠路与状元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35****1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苑小区D16栋
联系方式:133****1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菊
电话:079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