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哈市**区哈双北路5号天然家园小区2处商服分别招租 | 项目编号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4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5月1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xlsx | ||||
标的图片 | 附件2:出租标的图片.rar | |||||
其他 | 1、 承租方使用出租标的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 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物品(包含但不限于淘气堡、幼儿用桌椅、衣帽柜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3、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4、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出租标的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 成交后,出租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9、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参与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11、出租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5日 | ||||
评估机构 | **天策土****公司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出租方承诺 |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x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出租企华房地产部分房产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1月17日) | |||||
特别 告知 | 1、 本次公告为重新挂牌。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182****7227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13日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出租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4月28日10:00-2022年5月16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 收费标准:首年租金的5%。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3:动态报价须知.doc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刘先生:0451-****0133;陈女士:0451-****0172 |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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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3日(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省****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所(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