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16 14:12:00
公环行审(表)字[2022]8号
吉****科技园****委员会:
根据**省金润****公司编制的《****北部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部核心区,位于X072公南线以南,国道京抚公路G102以西,主要建设农高东路、农高西路、博园路、会展街、科创大街、耕泽街及科贸大街共计7条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交通工程(含智能交通)、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工程。本项目共7条路,总占地面积44.65hm2,全部为永久征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严格施工管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回用,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收水车****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施工场地须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降尘、冲洗地面、车辆清洗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外排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有效隔音减振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运营期采取有效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功能区标准。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垃圾主要为废弃的杂草、碎石、及沉淀物等,桥梁施工产生废弃泥浆经过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洒水抑尘,自然固化后的泥浆综合利用。垃圾随产随清,****处理场。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投产前须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